與國外學校簽約

合約種類

(一) 合作備忘錄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二) 交換協議 (Memorandum of Agreement)

(三) 交換學生計畫協議 (Student Exchange Agreement)

(四) 其他如雙 (聯) 學位協議 (Dual Degree Program Agreement)、合作意向書 (Letter of Intent)等

校級合約

校對校或校對特定機構的合作協議,由國際事務處主政及擬訂協議內容,並簽請校長同意簽約。

各學院/系所/中心師長若欲查詢姐妹校名冊及簽約時間等資訊,歡迎聯繫本處交流組承辦。如各單位擬提案校級合作,為釐清合作型態及實質交流項目等資訊,請主動提供合作基本資訊與聯繫窗口供國際事務處參考,以利後續簽署作業進行。

非校級合約

院、系所或中心級等的合作協議,由各學院/系所/中心主政擬訂協議內容,視合約內容會簽本校相關主管單位及國事處表示意見,並經校長核可後,由各院院長/系所主任/中心主任完成簽約。

合約生效後,請主政單位自行保管合約正本,影本送國際事務處備查。往後若合約有任何異動,如中止、終止、更改,亦須會國際事務處。若需國事處協助校對合約內容或諮詢相關流程,歡迎聯繫本處交流組承辦。

促成校級合約或非校級合約,皆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 締結合作之學校需列於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中

(二) 雙方應具互惠及平等關係,且合約簽署代表人層級需對等。

(三) 簽約需以具備具體合作目標或規劃為原則,合理或對本校的發展有助益,並於簽呈中敘明合作緣由,以利審核。

(四) 凡涉及學位授予、學分抵免、雙(聯)學位或學費繳交之合約,皆須依照正式流程上簽呈陳請校長與相關主管單位同意。

簽署流程

合作協議內容經雙方確認並定案後,使用本校公文系統按流程上簽(將合約PDF檔放於附件處),敘明合作緣由,並根據協議內容牽涉議題決定會簽單位,務必加會國際事務處供承辦表示意見,最後陳核秘書室。核准後始可聯繫合作機構進行簽約,簽約方式不拘,實體簽署或電子簽署皆可。

各院/系所/中心若欲辦理非校級合約的簽署儀式,歡迎聯繫國事處尋求支援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