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

合作協議大致分為:(一)合作備忘錄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二) 交換協議(Memorandum of Agreement)、(三)交換學生計畫協議 (Student Exchange Agreement) 以及 (四) 其他,如雙聯學位協議 (Dual Degree Program Agreement)、合作意向書 (Letter of Intent)。

校級合約 校對校或校對特定機構的合作協議,由國際事務處主政及擬訂協議內容,並簽請校長同意簽約。

各學院/系所/中心師長若欲查詢姐妹校名冊及簽約時間等資訊,歡迎聯繫本處交流組承辦。如各單位擬提案校級合作,為釐清合作型態及實質交流項目等資訊,請主動提供合作基本資訊與聯繫窗口供國際事務處參考,以利後續簽署作業進行。

非校級合約 院、系所或中心級等的合作協議,由各學院/系所/中心主政擬訂協議內容,會簽相關單位及國事處表示意見並經校長核可後始可簽約。

合約生效後,請主政單位自行保管合約正本,影本送國際事務處備查。往後若合約有任何異動,如中止、終止、更改,亦須會國際事務處。若需國事處協助校對合約內容或諮詢相關流程,歡迎聯繫本處交流組承辦。

注意事項

促成校級合約或非校級合約,皆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 締結合作之學校需列於教育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中

(二) 雙方應具互惠及平等關係,且合約簽署代表人層級需對等。

(三) 簽約需以具備具體合作目標或規劃為原則,合理或對本校的發展有助益,並於簽呈中敘明合作緣由,以利審核。

(四) 凡涉及學位授予、學分抵免、雙(聯)學位或學費繳交之合約,皆須依照正式流程上簽呈陳請校長與相關主管單位同意。

簽署流程

合作協議內容經雙方確認並定案後,使用本校公文系統按流程上簽 (將合約PDF檔放於附件處),敘明合作緣由,並根據協議內容牽涉議題決定會簽單位,務必加會國際事務處供承辦表示意見,最後陳核秘書室。核准後始可聯繫合作機構進行簽約,簽約方式不拘,實體簽署或電子簽署皆可。

各院/系所/中心若欲辦理非校級合約的簽署儀式,歡迎聯繫國事處尋求支援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