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換學生申請資訊
本校交換學生計畫依照交換學生出國計畫實施要點實施,並依據本校與各姊妹校院之學術合作協議書、交換學生協議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以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
申請資格
(一) 本校在學生
-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之學生
- 碩士班一年級以上
- 博士班一年級以上
- 已具本校成績者之轉學生
- 國際事務處將依據資格條件推薦適合人選赴海外交換
- 若學生在校學業成績未達交換學校標準,或操行成績不佳,本處保留不予推薦之權利。
- 通過校內初審者,僅代表取得本校之推薦提名資格,正式審核及錄取結果須以交換學校決議為主。
申請流程
申請者應於申請及詢問前充份了解交換學校資訊與進行初步規劃,符合申請條件及交換學校條件始可依照申請時程提出申請。
- 下載申請資料並確實填寫
- 繳交申請資料至系所及學院進行初審 (取得系主任及院長核章)
- 取得系主任及院長核章
- 繳交申請資料至國際事務處進行複審
- 通過校內甄選者由國際事務處向交換學校提名推薦申請
- 通過提名者依照交換學校要求繳交正式申請文件
- 等候交換學校通知是否錄取
- 錄取者等候交換學校提供入學許可書及相關資訊
- 於出國前完成出國前手續 (如簽證、保險申請)
- 請所屬系辦上簽呈說明出國事宜 (加會國事處)
- 出國交換
申請資料
項目 | 說明 |
---|---|
報名表 | 確實填寫並簽名 繳交至國事處前務必請系主任及院長核章 |
英文版在校歷年成績單 *含歷年班級排名 | 可至教務處服務台前機台進行點選 請務必勾選歷年班級排名選項 |
研究計畫(研究所)/讀書計畫(大學部) | A4大小一至兩頁 (格式不限) 可依據申請學校要求決定撰寫語言 *若無要求則使用中文 |
語言能力證明 | 依照交換學校之要求繳交 申請赴中國地區交換則免附 |
自傳 (含學經歷) | A4大小一頁 (格式不限) 可依據申請學校要求決定撰寫語言 *若無要求則使用中文 |
師長推薦信2封 | A4大小一頁 (格式不限) 可依據申請學校要求決定撰寫語言 *若無要求則使用中文 |
其他有助於審查資料 | 競賽得獎紀錄、檢定證照或相關交流經驗等 |
交換學生義務
- 赴海外交換學生須於歸國後一個月內繳交出國研習心得報告書至國際事務處留存
- 於未來的海外學習分享會中擔任分享人
注意事項
- 學生需自行確認欲交換之學校內適合的系所及課程,國際事務處不負責系所篩選及核對課程。
- 國際事務處協助申請之範圍為交換學校一覽表內之大學,列表以外之大學交換申請則需自行辦理,並且無法確保免學費優惠。
- 取得入學許可後,學生應自行辦理機票、簽證、選課等出國前作業。
聯絡人資訊
- 國際事務處交流組
- 李耘慈小姐 (Ms. Faith Lee)
- 08-7703202 分機6219
- faith@mail.npust.edu.tw